当我们人走了以后,让生前信托自然转成不可撤销信托,是一个非常好的做法,为什么?请问大家,信不信任你的孩子?信不信任孩子的配偶跟亲家?相必百分之百信任的不多吧!要知道,当你的财产完全给到孩子的时候,他们是有权利来作任何处置的,如果他们无法好好的经营又该怎么办呢?
华人家族多富不过三代
在华人圈里,我们常常听到一种说法就是“富不过三代”,比如看到某个家族或企业明明祖辈、父辈还经营得好好的,家族兴盛,事业也如日中天。但是,待家业继承到子孙辈的时候就麻麻地,非常一般了,甚至沦落到破产倒闭的也不乏少数,因为他们的子孙辈权利太大,又不善经营,很容易就把偌大家产败光了。相比之下,在美国却常常听到富八代、富十代的说法。笔者的朋友在加州念大学本科,在中部念研究生,在加州的时候,他很多同学的父母是富一代、富二代或者科技新贵、新移民,但是在东部,就有很多是富八代、富十代,一问才知道,其实信托在美国真的非常普遍,而且美国人很会透过信托来处理自己的资产。比如在可撤销信托里面加一个条款,当父母都不在的时候自动把可撤销变成不可撤销信托,你可以规定孩子到几岁,钱要留在不可撤销信托,甚至说要孩子第几代,都是每年从信托里面只拿取利息不动本金等等。信托拿钱方式灵活多元,有一种常见的拿法,英文叫做HEMS。H就是health,为了健康的原因;E就是education,为了教育的原因;M就是maintenance,维持成本;S就是support,可以照顾孩子的基本生活。像香港李嘉欣他们夫妇一个月可以拿到200万的港币,日子过得不错,但是420亿的财产还是放在不可撤销信托里。
资产放不可撤销信托的好处
只要财产留在不可撤销信托里,财产就属于这个信托不属于孩子了,孩子被告告不到,离婚离不掉,所以他花不完,告不掉,离不掉,就算人走了,钱还是留在不可撤销信托里。大家都很关心将来能不能确保自己的财产都可以留在自己的家族里,不会因为孩子结婚或者过世以后,财产变成他配偶,然后配偶又给了他们其他家人,最后导致财产外流,那么建议大家可以考虑设立生前信托,走的时候自动变成不可撤销信托。举例子来说,笔者自己的规划是孩子在50岁以前每年拿利息或HEMS,等到50岁以后,给他财产的三分之一,55岁给三分之一,60岁再给三分之一。这个规划是在孩子还没结婚的前提下,万一孩子结婚后,他的配偶不是很合格,还可以把50岁改成100岁或者几代都只拿利息不拿本金了。
亿万富翁洛克菲勒财富传承百年的秘诀—善用朝代信托
等我们的财产累积到一定的阶段,可能想要子子孙孙都能世代蒙福的时候,就特别希望不可撤销信托可以持续得更久一些。但是美国各州年限规定不同,比如在加州,当父母过世以后,
不可撤销信托只能持续90年,而到了内华达州就可以到720年,但是到了Delaware(德拉威尔)或Wilmington(威尔明顿)时候,它就可以永续了,如果在这些可以长续的州设立的不可撤销信托又叫朝代信托。大家知道洛克菲勒现在已经到了第五代、第六代,500多个子孙从他的慈善基金会跟他的信托里面每一个人每年可以分个三、四十万,这真的很好,不光可以照顾到孩子,连子孙辈也跟着蒙福了。所以,人走了以后,生前信托变成不可撤销信托,虽然所得税要多付一点,但是长长久久传承下去了,没有遗产税的问题,财产也可以世代留在家族里,孩子花不掉,告不掉,败不完,离不掉,即便人走了也动不到这个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