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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德州SB147提案以19:12的投票结果,被送到了下一立法流程,将在众议院成立委员小组。目前官网的版本是在《第二修改版》之上的修改版本。
好消息是提案已经全面取消了对个人购买民用地产和商用地产的限制,无论个人是否拥有绿卡。但华奥的立场依然是坚持反对,因为SB147提案的意义非同小可,如果被众院全票通过,无非是在宣传靠“排华”就能获得选票支持,以后全美类似的提案恐会层出不穷。
因提案原文进行过多次修改,顺序也比较混乱,很多华人朋友们都看得一头雾水。
华奥团队决定从专业地产公司的角度出发,认真解读提案原文对不同个人、公司及实体的影响;在参考了开发部门及公益律师朋友们的意见后,将提案内容汇总为以下表格,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其中的内容。
首先,提案最终版确定了“Real Property”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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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

位于农业用地上的任何建筑物;

矿山或采石场;

地下矿藏;或

林场。

因此非农业用地的民用地产和商业地产均不在SB147所限制的“Real Property”范围内。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非绿卡的中国公民也可以购买限制的不动产类型,但只能作为Homestead自住。

*Homestead自住房产:一个或多个个人拥有的,适合居住、用作住所、并由所有者或其受益人作为主要住所占用的,面积不超过20英亩的结构及其附属土地和建筑物。

“个人”和“公司或实体”也分别有了更详细的范围,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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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提案对“Real Property”定义下的第一类“Agriculture Land农业用地”还有更细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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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Agriculture Land”指位于德州且适用于以下用途的土地:用于生产供人类或动物食用的植物和果实,或用于生产纤维、花卉培养、葡萄栽培、园艺或种子的植物;为了使用或盈利而饲养的农场或牧场动物。

结合提案里关于“执行”的内容:“当法院发现不动产的获取途径是违反法规的,即可剥夺该个人或实体的不动产权,并任命一个接管人来管理和控制该不动产,直到被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我们与华奥开发部门的专业人士进行了讨论,得到的结论是:提案对不动产和农业用地的定义甚至是用词依然不够严谨,执行起来恐怕很困难。

但可以确定的是,哪怕提案不幸在9月1日后生效,也不会对华人购买和租赁民用地产和商业地产构成任何威胁!

再次感谢所有付出努力的华人华裔群体以及华奥成员们,目前这一小步已是一个很大的胜利!图片 华奥团队会持续关注SB147提案在众议院的情况以及其他歧视性提案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