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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获悉“华人之光”李玟与世长辞,大家都很痛心,真是天妒英才!由于超高知名度,李玟去世后,传出来的任何信息都会引起社会大众的极大关注,特别是遗产上面的安排,“吃瓜群众”已经蠢蠢欲动。大家知道李玟是在香港过世的,而且对她的前夫也不太谅解,但不管怎样,只要他们还没有真正完成离婚的手续,那他前夫在法律上依然还是实质的配偶。如果她的配偶也想来争夺这份财产,到时情形会是怎样呢?

美国版长命契:Joint Tenancy

据说李玟的房地产有跟她的家人在香港有设立一个叫”长命契”(Joint Tenancy)的合约,这在美国也有类似的,它在美国叫”Joint tenants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这个合约的意思是,假设我们有三个人,不管投资什么项目,当其中一人过世的话,他剩下的股份,由另两人来分,之后如果第二人也过世了,就由最后活着的一人独得。简言之就是,谁活得最久,谁可以全部拿,这个在美国甚至比信托还要更高阶。

财产在地法:配偶优先继承,如何保障权益?

如果李玟是在美国过世,她也没有做Joint tenants的话,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根据美国的遗产法,如果没有指定的话,一定是配偶全拿。由于美国是财产“属地主义”,所以不管你在哪里的财产,不管你什么身份,都要按照当地的法律来处理。因此,如果李玟在美国过世,她的财产都在美国,而且也没有做信托这一类安排的话,她的财产要全部都给她老公了。

所以大家要记住,如果担心万一哪天人走了,财产要给谁的时候,最好先把信托安排好,这样才会保障财产给到最想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