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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一般可分为生前信托(可撤销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因为不可撤销信托有一些“弱点“,比如可能要缴赠与税(美国身份)、会失去控制权、所得税率比自然人高以及享受不到免增值税的好处,所以大部分人会首选设立生前信托。那么这是否意味不可撤销就不好用呢?当然不是!如果把人寿保险放进不可撤销简直再合适不过了!

人寿保险理赔要不要交遗产税?
不一定。在美国,如果你不是美国身份来买美国人寿保险的话,保险理赔免所得税,也免遗产税;可是当你是美国身份的时候(即绿卡持有者或公民),如果你的受益人给到配偶以外的人,并且当你既是被保人又是要保人的时候,这份保单理赔要算到你的遗产税。所以,如果是用人寿保险来解决遗产税,但又不希望人寿保险理赔算遗产的话,你只是做被保人,不要做要保人。

利用不可撤销信托解決人寿保险遗产税
有人问说,可不可以把要保人换成自己的成年子女,这样保险理赔就不算遗产免掉遗产税了?可以!但是这有个隐患,就是里面的现金价值可能会被子女花掉、告掉、败掉、离掉甚至走掉!这时候,如果把人寿保险放到不可撤销信托里面就能解决这个烦恼,因为不属于你了,自然就不会有遗产税的烦恼,缺点只是受益人不能更改而已,但其他的资产还是放在自己的可撤销信托里,因此不会失去控制权。

人寿保险与不可撤销信托“黄金搭档”
如果只是为了解决人寿保险理赔的遗产税,放在不可撤销信托里就好;如果人寿保险自己用的话,设计一个联生保单,夫妻都过世才理赔,它的好处是杠杆高,50岁的夫妇还可以用1:10的杠杆。如果两个都要,我们甚至还可以用不可撤销保险信托来买人寿保险,一来人寿保险成长免税,然后人走了,没有所得税,又因为在不可撤销信托里,连遗产税都免了。

总之,在美国人们通常把生前信托和人寿保险信托组合搭配起来,用生前信托解决遗产验证,指定受益人;用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来解决遗产税。更重要的是,信托设立的费用不高,又能处理很多事情,是非常好用的工具,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信托方面的资讯请与我们泛宇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