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AR (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和FATCA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就是我们常说的“肥爸、肥咖”,它们都是与美国税收法相关的重要法规,旨在监管美国纳税人在境外的资产和账户。这两者皆属于透露性的申报,也就是要把自己在美国以外的地方,还有哪些“老母鸡”告诉给国税局知道,如果符合申报要求却不申报可能会面临严重的罚款和其他法律后果。
什么是FBAR?
FBAR条款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70年,相当于是FATCA”肥咖“的「爸爸」,因为美国是全球征税的,他必须要知道你在美国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银行账户,以便监督和管理其税务上的事务。
申报门槛:任何在境外拥有金融账户并且其合计价值在报告年度末超过10,000美元的美国人或居民都必须向美国政府提交FBAR报告。
申报内容:包括账户号码、账户持有人信息、账户类型等。这通常通过提交FinCEN Form 114来实现。
申报人:美国公民、美国永久居民(持有绿卡)、以及居住在美国的税务居民,但在美国拥有境外金融账户,如果账户合计价值在报告年度末超过10,000美元,也要提交FBAR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美国短暂停留的外国人(税务居民),在符合上述条件时也可能需要提交FBAR报告。
什么是FATCA?
FATCA是美国国会于2010年通过的法案,其主要目的是防止美国纳税人通过在海外设立账户来逃避纳税。它的重点是,美国国税局已经不再相信纳税人自己主动申报,而是跟美国以外的金融机构来做一个协议,协议规定这些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报告其拥有的美国客户的财务信息,包括账户余额、利息和股息收入等。也就是说,这些非美国金融机构的客户中,但凡有一点美国人的“蛛丝马迹“,比如开户人的住址、身份、电话归属地、E-mail甚至经常往美国打钱的行为,都在他们的监督范围之内。所以,不管你愿不愿意,国税局早已了若指掌,就等着看你是否”老实“来申报了。
报告门槛:(比较复杂)
•住在美国:单身人士或夫妻分开报税,海外总资产超过七万五要申报,或者在年底12月31日超过五万美元。(夫妻合报则金额翻倍)
•住在外国:单身人士,海外总资产超过三十万要申报,或者在年底12月31日超过二十万美元。(夫妻合报则金额翻倍)
报告内容:境外所有的金融账户信息,包括银行账户余额、利息、股票、债券、公司股份还有人寿保险等。非美国金融机构是直接提供美国客户的财务信息;个人则是通过提交IRS Form 8938来实现的,这个表格通常与年度联邦所得税申报一起提交。
申报人:
•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持绿卡)以及美国纳税人(任何在美国境内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非美国金融机构
如果您符合这些法规的申报要求,请务必及时准确地向相关机构提交所需的文件和信息。最好的做法是在需要时咨询税务专家,以确保完全理解并遵守这些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