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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人们做财务规划时,除了注重投资回报、资产保护、节省所得税以及如何妥善将资产转移到下一代之外,遗产税也是个重点关注的问题。只要超过美国遗产税减免额(今年是1361万)以上的资产要支付最高40%的遗产税。这其中最大的麻烦是,遗产税必须在人过世后九个月内以现金支付。

如果不用保险的话,遗产税支付方式一般有四种:
1、现金支付
这个一般人不太吃得消,为什么呢?你想,如果遗产是三、四千万美金,孩子要付的遗产税可能要超过一千多万美金了,一般人不会留这么多现金在手边!如果父母提前卖掉就要付增值税,等过世后再给孩子免增值税的好处就没有了。
2、变卖资产
这个会讲究一个时机,比如资产以房产物业、股票证券或者公司股份为主的,还不能“死不逢时”,意思是说如果人过世的时间点恰逢市场低迷萧条的时期,继承者又迫于在九个月内必须以现金付清遗产税的压力而急于抛售资产,结果就会造成重大损失。比如台湾的王永庆,他那一年过世是11月,要是他能再撑五十几天,就能赶上台湾遗产税从50%降到10%的利好,很可惜,但没办法,面对死亡人类无法预料。
3、跟银行贷款
若继承人收入、信用条件不够也可能借贷不到。
4、跟美国国税局申请分期付款
可以,但年利息可能高过25%,要是晚付罚金还很高。
所以这四个方式都不甚理想。
来解决用得最多的方式就是利用不可撤销的保险信托来解决这个难题,但是要提前选好适合的信托管理者和受益者,因为放进去就不可以更改了。

解决方案
1、选择专门针对解决遗产税的寿险计划。例如购买高杠杆寿险2nd to Die共生保单,一对40岁的夫妇可以用1:18的杠杆,一对50岁夫妇可以用1:10的杠杆,甚至60岁的夫妇还可以用1:5.7的杠杆。等到夫妻俩都过世,产生遗产税时,就可以用高额的免税死亡理赔来解决遗产税的问题,然后其他资产来免增值税,顺利转移资产给到下一代。

2、设立不可撤销保险信托。
如果是美国公民身份,担心保险的理赔有遗产税的问题,可以用不可撤销保险信托来买高杠杆的寿险。一个是寿险里面的成长免税,另一个是人走后死亡理赔没有所得税,又因为是在不可撤销信托里,最后连遗产税的问题也解决了。如果是非美国身份者,保险理赔则完全免税,不需要设立不可撤销保险信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设立不可撤销保险信托前要选好信托管理者和受益者,因为不能更改!

小结:不建议过早赠与孩子高增值的资产,最好留到人走之后作为遗产继承,这样既可保留控制权又可省去资本利得税,同时还享有免增值税的好处,如果担心遗产税的问题,可以用小钱做高杠杆和不可撤销的保险信托来解决。